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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食品创制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蒲晗旭     作者:李昕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贵州省生态食品创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研究室仪器设备,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及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本中心结合自身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拟定了“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于2024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

一、中心仪器使用总则

1. 中心仪器设备面向本中心专兼职人员、本校人员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人员全面有序开放。

2. 所有进入中心的实验人员均需提交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及准入责任书(见附件1)至中心综合办(C1-2-20),进入中心实验室管理群(QQ群号:399985853)并按照规定进行实名备注。

3.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已纳入贵州省生态食品创制工程研究中心iLab智慧实验室仪器管理系统”。预约使用仪器前各类用户需联系黎洪霞老师(C1-2-21)获取预约系统账号。

4.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采用使用人“预约、使用、登记”制度,实验人员需严格执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服从中心平台管理、规范使用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维护实验室安全及整洁,以确保平台仪器的正常运行。

5. 各课题组导师对其组内学生在中心平台仪器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害及研究室损失的赔偿和其它违规行为带来的处罚等。

二、仪器预约系统登录与操作步骤

1. 经中心审核授权开通账号后,申请人从“iLab智慧实验室平台独立网址(https://www.ilab.cn/)登录仪器预约系统。登录与操作步骤详情见附件2

2. 各类用户使用中心授权账号登录网站,补充完整个人信息。学生账号须关联在导师课题组下进行相关预约操作,预约登记时需备注导师姓名。

3. 中心定期对已毕业学生和已离开本中心人员的账号进行清理。

三、仪器使用制度

1. 实验人员使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需提前在系统上预约使用仪器时间段,且必须在预约时间段内进行测试,如有变动,需提前在系统上进行变更。所有实验人员登录本人账号预约仪器,账号严禁转借和冒用。预约非工作时间进行测试的实验人员需提前向综合办报备并领取相关仪器配件。实验人员因样品等原因预约后不正常使用仪器的,需及时向综合办报备并在实验室管理群内发布说明。

2. 仪器操作人员需与预约人员保持一致,严禁出现代约仪器等情况。上机前需进行审核与培训,初次使用仪器的人员需要由有使用经验的人员带领使用,严禁没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擅自使用仪器。本科生在导师或研究生指导使用3次以上,掌握该预约仪器的使用方法且经导师确认后,方可独立操作预约仪器。

3. 实验人员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仪器运行状态与卫生情况,如发现异常须立即向综合办报备。实验人员使用仪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装仪器硬件配置和更改软件参数设置,如有特殊测试需求,应征得负责人同意,且测试完成后必须恢复原样。测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部分测试时间较长的仪器符合操作规定的,离开前须留字条注明预计离开的时间段及本人和导师联系方式。测试完成后,实验人员需按仪器操作规程将仪器关闭或置于规定状态。

4. 测试的样品应无毒、无腐蚀、无放射性,不含会对仪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如样品不符合以上条件,操作前须经综合办审核获批后方可进行测试。样品的前处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仪器的测试要求,样品处理必须在专用实验台上进行,不得在仪器或电脑台上操作。

5. 实验人员在仪器使用完毕后需规范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仪器使用登记表上的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者姓名、联系电话、人员类别、导师姓名、样品类型和仪器状态、故障表现等。所有的登记内容应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全面等。

6. 实验人员测试过程中,需自觉维护实验室卫生与安全。测试完成后,需及时清理仪器,维护台面及地面洁净,将各类实验用品归位并带走私人用品,不得带走公用工具。常规固体废弃物可放入实验室专用垃圾箱,不得随意丢弃;其它废弃物请自行回收带走,不得滞留于实验室、随意丢弃或倒入下水道。

7. 实验人员如需借用仪器配件需征得综合办审核允许,在专用登记本上如实登记借用者信息、所借配件和预借时间等内容,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配件使用后需清洗干净,归还时需做核销登记。借用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四、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

1. 实验人员有义务保证实验室安全,不得私自带未获批的人员进入研究室。

2.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质以及挥发性有机溶剂进入仪器室,特殊样品需预先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3. 不得戴实验手套操作如电梯、房门、电灯开关等公用设施;除有特殊操作规定外,不得带手套操作仪器设备和计算机。

4. 实验人员测试结束需随手关闭门窗,关闭水、电、气、电灯等。

5. 如门禁卡丢失,需及时报备综合办,未及时告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违规处罚

进入中心平台的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实施以下惩罚:

1. 账号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当场即禁止借用人实验,并记借出者违反操作规定1次。如借用人操作失误造成任何损失,借出者及其责任导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将账号借给本中心以外人员使用预约付费设备,一经发现,收取双倍测试费。

2. 擅自搬移仪器设备的,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3. 实验完毕后未将样品和实验废弃物带离仪器室的,或随意丢弃手套、吸水纸等常规固体废弃物的,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4. 非工作时间使用完仪器后,未锁门或未及时关闭仪器室水、电、气、电灯的,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5. 未预约仪器而擅自使用仪器的或预约使用后未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的,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6. 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或在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管理员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后续使用的,当事人所在课题组承担由此产生的仪器维修、物品损坏赔偿等费用,并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7. 课题组预约全天使用付费仪器,如预约后未按时测试而造成机时浪费的,预约产生的测试费不退,超过3次,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8. 未列入以上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由中心内部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违反操作规定记录需报备中心综合办,责任人需签字确认。进入中心平台的实验人员出现以上行为并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的,进行当面警告;实验人员累计违反操作规定2次的,违规人员手写检讨书一份,导师签字后在中心公告栏及实验室管理群内公示;实验人员累计违反操作规定3次及以上的,取消本人测试资格1个月;课题组各成员累计违反操作规定5次以上的,取消组内全体人员测试资格1个月,经集中学习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并考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操作资格。使用者及课题组违规次数每年1231日清零。

六、仪器收费

1. 所有付费仪器均按照中心公开发布的价格表收取测试费。测试价格每年审核一次,如有变动,中心综合办及时更新。

2. 测试费收取以课题组为单位,课题组导师统一支付组内全部人员的仪器测试费用。

中心平台拥有解释权和调整权。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心综合办,邮箱:gczxzhb220@163.com.

附件:1.中心平台开放使用申请表和入场责任书

2.iLab系统登录与预约操作流程


                      贵州省生态食品创制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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